
做申請勞動仲裁。一、未足額發放工資應當認定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1、單位惡意拖欠勞動報酬2、單位非惡意拖欠勞動報酬3、單位惡意拖欠勞動報酬后,勞動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,處理投訴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,單位拒不支付。二、未足額發放工資應當認定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的法律依據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30條的規定: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,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。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,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,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。根據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》第三條的規定: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,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,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。三、未足額發放工資應當認定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中用人單位的責任1、單位惡意拖欠勞動報酬的,根據上述第一組、第二組法律規定,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,并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,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惡意拖欠勞動報酬的25%經濟補償金。其次,勞動者還可以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47條的規定,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。2、單位非惡意拖欠勞動報酬的,根據《勞動合同法》第38條、47條的規定,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及該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。但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依據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》第三條的規定25%經濟補償金的,法院不予支持。3、單位惡意拖欠工資后,勞動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,處理投訴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,單位拒不支付的。勞動者可再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,要求責令用人單位按金額的50%-100%加付賠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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