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語言學習上延遲、發育速度較正常兒童緩慢,但生活可自理,缺乏正常兒童兒的主動性、好奇心和興趣感。言語發育可能是良好的,但理解分析、判斷、推理及計算力較差、缺乏主見、依賴性強、不能較好的適應環境,患者只能達到小學三至四年級水平。二、視、聽雖然正常,但觀察力差,事物細微的特點或細小的變化往往視而不見,聽而不聞。語文一般無大障礙,口齒清楚,能表達自己簡單的思想。機械記憶較好,多次重復的學習內容可以記憶長久,思維能力差,缺乏邏輯性,數概念難以學會。情緒正常,有的膽小,有的魯猛,與正常兒童基本無異,缺乏意志力,不能主動設法克服困難。三、發育較普通兒童遲緩,尤其是語言理解及實用能力發育遲緩,吐詞不清、詞匯與概念缺乏、言語簡單、詞不達意、對周圍環境辨別能力差。學習能力也很差,注意力不集中,有機械記憶能力,但比較輕度智兒童要多一些重復,才能記住學習內容,遺忘很快。四、這部分與前者不同,他們大多數有腦損傷和其它神經障礙,腦功能也有問題。有明顯精神及運動發育落后,語言發育水平低、發音含糊不清、有的甚至不能講話、理解力極差、對數字概念模糊、情感不協調、易沖動、生活理解能力極差、可有四肢肌張力增高、雙腿交叉、足下垂、動力笨拙、需人照管、成人后可在監管下從事極為簡單的體力勞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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